王進坤:2022年正式成立「台灣住宅建築獎協會」來主辦台灣住宅建築獎、紙上住宅建築國際競圖及學生論文獎。本屆住宅獎徵件期程是2023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資格則是2020年1月1日後竣工或取得使用執照之住宅建築。公開徵件前,邀請在座的各位評審,一起就徵件辦法及獎項內容進行討論。
時 間:2023年5月17日
主 席:陳聰亨/台灣住宅建築獎協會理事長、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
評 審:(依姓名筆劃排列)
初選評審
李芝瑜/銘傳大學設計學院副院長暨建築系副教授(線上)
何黛雯/何黛雯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
陳宇進/中原大學建築系專任教授暨系主任
張匡逸/常式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
賴人碩/吳建志賴人碩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(線上)
決選評審
吳瑪悧/高師大跨領域藝術研究所教授退休(線上)
陳健章/府都建設總經理(線上)
張金鶚/政治大學地政系退休教授
張瑪龍/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暨建築師(線上)
詹偉雄/文化評論人(線上)
住宅獎協會出席代表:
許義明/台灣住宅建築獎協會副理事長、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
歐陽駿/台灣住宅建築獎協會理事、台灣建築報導雜誌社社長
黃長美/台灣住宅建築獎協會理事、台灣建築報導雜誌社總監
王進坤/台灣住宅建築獎協會秘書長
整 理:王進坤
>2024第九屆台灣住宅建築獎
報名表文件下載:連結
陳聰亨:除徵件辦法外,今年修改特別獎的規範,來回應社會對住宅議題的討論及需求,包括永續環境、社會住宅 、可負擔住宅等,不僅是鼓勵好的住宅建築,更關注在有限條件中,透過設計及營造達到高品質的住宅,藉由這個獎讓優秀的住宅設計建築師,能被社會看到。
賴人碩:在獎項部分是分成單棟住宅、集合住宅跟特別獎,請問是一直都用單棟跟集合做分類嗎?有考慮設年度最高獎項的可能性嗎?
王進坤:其實過去是有的,第一屆就頒發過最佳住宅「首獎」,而沒有明訂是保留給決選評審來決定,也就是放在特別獎中,若評審團共同決定這件作品是今年兩個類別中最好的住宅建築,就可依此頒發。另一個原因,也是因單棟跟集合住宅在法規上跟業主方的限制都不同,若將兩者併在一起審查,標準很難建立,歷屆評審針對這部分討論很多,很難達到共識,我們的做法是會將此選項提供給評審瞭解,由決選評審團討論決定。
張匡逸:之前在規劃獎項的時候,請問有參考國外住宅建築獎項的分類嗎?請問是有針對不同類型分類?還是合在一起?
王進坤:自2006年成立住宅獎後,常被詢問是偏設計?還是偏開發?其實在宗旨已明確說明是鼓勵創新跟意圖突破的住宅,這突破可能是藉空間規劃促進鄰里關係友善,也可能是結構跟設備上的突破、是對都市環境友善等。但我們不希望太過分門別類,而稀釋住宅獎的價值,而應是綜合成果的,是不論在設計、在營建、在居住行為上都具高品質的住宅,因而被獎勵。
陳聰亨:法令是由政府在制定管理,而創新設計是本獎鼓勵的核心宗旨。
張金鶚:相對於單棟住宅,集合住宅才是大眾居住的主要類型,而其管理維護非常重要,因蓋房子不是核心,住房子才是核心,但大家常把住房這件事情給忽略了,故設計者有沒有從管理維護的角度出發很重要。這在單棟住宅不易看出來,因業主即是居住者,但集合住宅必須成立管委會,社區意識有沒有建立,又怎麼管理公共空間和公共設備,就很關鍵。因此,單棟住宅跟集合住宅兩類型應各自製作評分細項及評分表。再來,經濟性(可負擔)也很重要,因住宅是每個人都需要的。
住宅獎是以建築師為核心,我認為好建築師必須要同時滿足上(開發商)跟下(使用者)的需求,作為兩者溝通的橋樑,依此設計好的住宅建築,我是從這個角度去觀察跟評選,也是我對住宅建築的看法。
黃長美:住宅獎界定為單棟住宅和集合住宅兩項,是區分有特定業主和無特定業主,單棟住宅就算設計得很奇怪,只要符合業主需求就可接受;但集合住宅不同,必須滿足一般大衆的生活習慣。管理維護確實很重要,但其品質與管理費收取的多寡有關,收費高的相對能管理得更完善,若將此做為評審標準會有些失準,但一切還是依評審團的討論決定。集合住宅因為樣態甚多,法規規範也有不同,曾有一屆將其區分為低層、高層和超高層來評選,但實際執行後發現各類別參賽件數不同,細分項目看似公平,但反而會造成排擠,故之後就不再區分。
張金鶚:補充說明,我是指建築師有沒有關注管理維護,並將其納入設計重點,因這影響使用者未來居住時的安全、便捷跟花費。好建築師必須有更深、更廣的視野,瞭解使用者跟建商各自的需求,也瞭解社會期待,並將這些融入設計中。我想補充高齡化議題,因台灣正邁入高齡化社會,怎麼將無障礙設計融入住宅中,將是重要的議題,此刻也應該關心,讓居住環境能最大範圍的滿足所有人。我也建議能否設新人獎?很希望看到年輕的建築師及其作品,讓大家肯定,因為傳承很重要,而且許多建築獎都有設新人獎。
王進坤:我們是保留最大彈性,讓評審可依照該屆參賽作品的面貌去討論,然後做出獎勵,而不是一開始就在徵件辦法羅列各個獎項。舉上屆為例,決選評審在現勘及審查時,就很關注環境永續、無障礙空間、年經建築師及住宅收納等,也因此最後評選結果就扣合這些議題。管理維護這部分很難在目前住宅獎中評選,因報名規範是四年內竣工的住宅建築,參賽作品可能才剛開始交屋,管委會可能正在籌備,故很難去評選。目前是有在思考要舉辦歷屆得獎作品的回顧審查,回頭審視這些得獎作品如今的樣貌,此時管理維護就會是重要的評分標準,目前計畫在第十屆時開始推動。
張瑪龍:國外住宅類獎項的分類很簡單,就分成House跟Housing兩種,也就是個人或者是集體意識,而這對設計者很重要,因此住宅獎分成單棟住宅跟集合住宅兩類是合理的。至於各獎項內要頒多少獎,則跟該舉辦單位組成有關,若由雜誌社舉辦,則會較偏向建築,若由不動產協會舉辦,就會較偏向管理維護,因此獎的基本精神應該要掌握住,不然容易發散,而住宅獎的核心,主辦單位已說明清楚,就是鼓勵創新跟創意。國外在Housing中分很細,包括一戶、兩戶、多戶及特別型等,但我認為住宅獎不需這樣,除非各類型報名件數非常多,不然就不需去分類,維持單棟住宅跟集合住宅兩類即可。
陳健章:主辦單位的簡報及各位的發言都有聆聽,對住宅獎的宗旨及本屆徵件辦法、期程很認同,目前沒有太多想法。
詹偉雄:我也覺得分成單棟住宅跟集合住宅兩項就好,從社會學概念去理解,單棟住宅是living with self,集合住宅是 living with others,或者是 living with strangers,所以建築師在設計時會有截然不同的考量,所以這樣分類是妥當的。但台灣現在出現介乎兩者之間的建築,也就是民宿建築,初始業主可能要自己居住,但最後卻變成民宿,業主自己仍住在裡面,是分租裡面的房間給旅客,那這樣的民宿是否仍合乎競賽資格?
王進坤:民宿是否符合資格,是歷屆常討論的問題,後來達成一個共識,若業主本身並不住在房子內,並採用短期出租,就不符合資格。但若業主本身居住在裡面,只是將部分房間出租就符合資格。也是因房子的壽命很長,且建築師設計時是為業主量身打造,他也不知道未來會變成民宿或其他使用行為。
黃長美:除民宿外,還有一種是類似工作室與住商混合的,關鍵就是有無居住行為在裡面,若純粹是商業行為或是居住者變動性太大,就不符合資格。
陳宇進:基本上還是以滿足居住生活需求的住宅為基礎,因為住宅需回應普遍性的居住生活習慣,以及一些特定的集體生活方式,不管是租房或自住,核心還是居家的生活場所,從這個角度出發就會比較清楚。我的問題是,初選審查的作品非常多,閱卷時間不見得足夠,很希望參賽者能清楚地呈現設計的限制,又如何經過掙扎提出回應或創新,但在過去擔任評審的經驗中,由於參賽者提供的資料有限,就很難去判斷,主辦單位能否引導參賽者精準的準備?協助評審可以掌握各作品的關鍵因素。
王進坤:在徵件辦法中,已提醒參賽者應說明此案面臨的限制及試圖挑戰、克服的解決方法,來輔助評審更為瞭解,若是主動報名的參賽者,多會回應這個提醒,但若是由主辦單位整理的推薦作品,確實就很難呈現這件事,因此我們鼓勵有志參加者,自己準備報告書來參加。
陳聰亨:上屆佳作「House No.1」,在初選及第一次決選時都差點被淘汰,但最後都是因評審看到一些可能性,經討論後才入圍現勘,結果現場空間的氛圍非常棒,展現出圖面上看不出來的設計能量。
王進坤:除「House No.1」外,去年單棟住宅首獎的作品「家+庭」在初選時,本來也差點被淘汰,但有評審認為此案回應澎湖強風氣候的方式很不錯,因而入圍決選,到現場瞭解空間整體使用很好,業主居住在裡面非常的喜歡,最後就脫穎而出。其實,在圖面審查時大家都很理性,但到現場勘察時難免會變得感性,轉為是觀察業主跟住宅本身的關係是否扣合緊密,這是歷屆我的觀察。
吳瑪悧:我同意主辦單位提出的看法,暫時沒有意見。
李芝瑜:其實大家講得都很清楚,我目前沒有意見。
何黛雯:建築師在設計時,會有自己的思維,而要否做為民宿,也不是建築師能決定,故建議不要限制民宿的參賽資格。再來,因當代居住需求在改變,出現非常多短居的家、移動者的家,可能是長居半年的,我們該如何看待?因爲我也擔任都審委員,一直期待在純住宅中,能引入較多的公共性,將城市活動跟居住行為結合,但現實上甚少看到集合住宅有回應當代的社會發展。另外,我也建議增設住宅新人獎?觀察歷屆得獎者,大多是成熟建築師,年輕建築師要跟成熟的建築師相比,在完成度上還是會有些差異,但站在鼓勵的角度,應該給年輕建築師機會,是否就讓年輕建築師有個獎項去鼓勵?
王進坤:首先,徵件辦法上並未限制民宿報名,第八屆集合住宅類首獎作品「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」,其實就是出租住宅,業主台糖將整個園區出租給台積電作為員工宿舍使用,審查過程與評審溝通,在瞭解住宅獎的前提,最後共同做出決定將首獎頒給它,因為一致認同這件作品除回應環境永續、回應居住空間設計,也回應了當代新的居住性。住宅新人獎的部分,可歸類於特別獎的部分,就是交由本屆評審團去討論,若這屆有年輕建築師的作品非常好,但可能相對成熟建築師還有些不足,評審認為應鼓勵時,就可用特別獎的方式頒發,獎項彈性是留給評審團決定。
另一個考量是社會上已有許多鼓勵年輕建築師的獎項,包括ADA新銳建築獎,或由各公會自行舉辦的年輕建築師獎等。現實面來說怎麼定義住宅的「新人」?是依年紀還是其住宅設計的數量?若是年紀,那幾歲內屬於新人?若是數量,那設計多少棟住宅內算是新人?這需要充分的討論。觀察歷屆住宅獎得獎名單,可發現單棟住宅獎得主多為年輕建築師,集合住宅則較多為成熟建築師,兩者間是否存在因經驗累積,而獲得另一類型業主認同委託業務的可能,是需要進一步研究,但實務上其實是有區分的。
歐陽駿:為鼓勵年輕建築師而設立獎項,我是贊成的,因現實上今日年輕建築師要取得業務不容易,不論站在鼓勵或推廣的角度上,都值得設這個獎項,雖然市場上已有些新人獎,但並不是針對住宅建築的鼓勵。
賴人碩:我自己觀察,集合住宅相對來說產業鏈是成熟的,單棟住宅則較不完整。也因而設計上較有機會看到實驗精神或創作精神,拓展更多的可能性,這些有骨氣的年輕建築師,難得掌握一個小住宅設計機會,更能投入全部心力所創作。矛盾的是,囿於小住宅的現實條件,建築師逐漸成熟後卻不見得容易在小住宅投注如此大的心力!這是錯誤的,我們應該想辦法去改正這樣的狀態。
陳聰亨:大家的建議都收到了,這屆就先在特別獎中註明鼓勵年輕建築師,而是否要增設新人獎,本協會會再研議釐清定義後決定。
許義明:各行各業中傳承都是重要的事情,年輕人是重要的資產,因此會希望讓有能力者在年輕的時候就被發現。包括歌曲、電影等各種行業的獎項中,都設有這樣的獎,行裡的資深人士必須關注傳承,這行業才會會蓬勃發展。